投资者享有如下权利:
(1) 投资者有权自主选择投资、投资形式、投资规模、投资地及区域等,并 独立做出相关决定;
(2) 投资者有权对一个或多个领域、项目、生产、业务进行投资;
(3) 投资者有权在执行投资项目范围内,从国外进口货物、业务、服务,向国外出口产品、业务、服务;
(4) 投资者有权通过在蒙古注册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购买或出售外币等,满足自身外汇需求;
(5) 投资者有权处分财产、向境内外转移合法所得、利润;
(6) 投资者有权经营管理或参与经营管理所投资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向其他人转让权利义务;
(7) 投资者有权提出融资、贷款、援助、使用土地、使用自然资源的申请,并有权要求解决这些申请;
(8) 投资者有权平等接受国家服务;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