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政治制度
【宪法】蒙古国现行宪法为第四部宪法,于1992年1月通过,同年2 月12日起生效。宪法规定:蒙古国是独立自主的共和国;视在本国建立人 道的公民民主社会为崇髙目标;在未颁布法律的情况下,禁止外国军事力 量驻扎蒙古国境内和通过蒙古国领土;国家承认公有制和私有制的一切形 式;国家尊重宗教,宗教崇尚国家,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根据公认的 国际法准则和原则,奉行和平外交政策。根据该宪法,改国名为“蒙古国' 实行议会制。
【议会】蒙古国的政治制度为宪政共和国。国家大呼拉尔(议会〉是 蒙古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国家大呼拉尔可提议讨论内外政 策的任何问题,并将以下问题置于自己特别权力之内予以解决:批准、增 补和修改法律;确定内外政策基础;宣布总统和国家大呼拉尔及其成员选 举日期;决定和更换国家大呼拉尔常设委员会;颁布总统当选并承认其权 力的法律;罢免总统;任免总理及政府成员;决定国家安全委员会的组成 及权限;决定赦免等。国家大呼拉尔为一院制议会,其成员由蒙古国公民 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任期4年;国家大呼拉尔主席、副主席任期4年; 国家大呼拉尔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春季和秋季例会),每次例会不少于 75个工作日。本届国家大呼拉尔于2012年6月产生,共76个席位。国家大 呼拉尔主席为赞达呼'恩赫包勒德(民主党)2012年7月就任。
【总统】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全国人民团结的象征。总统由全 民不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现任总统为查领勒贝格道尔吉, 在2013年6月的大选中获得50.23%的选票,成功连任。
【政府】总理领导下的政府为国家权力最高执行机关,政府成员由国
家大呼拉尔任命。总理任期4年。现政府由民主党、“正义联盟”(人民 革命党、民族民主党组成)、公民意志绿党等组成。蒙古国议会任命民主党主席诺罗布·阿勒坦呼雅格为新总理。
【司法机构】蒙古国法院是拥有审判权的唯一机构。蒙古国司法体系 由国家最高法院、省和首都法院、县法院、县际法院和区法院、行政事务 专门法院组成。国家最高法院是蒙古国最高审判机关和监督法院,由大法 官和16名法官组成。最高法院现任大法官策·卓里格,2010年11月就职。 检察机构由总检察署和各级地方检察署构成。现任总检察长达丨道尔立格扎 布,2010年5月就职。
【军队】蒙古国军队现称蒙古武装力量。总统兼任武装力量总司令, 总统通过国防部长对军队实施指挥。国防部是最髙军事行政机关,统管武 装力量。
1.3.2 主要党派
蒙古国实行多党制,主要政党有:
〈1〉人民党〈原称人民革命党〕:成立于1921年3月,原称蒙古人民 党,1925年3月改称蒙古人民革命党,1997年2月该党召开的二十二大确 定党的性质为“民族民主主义性质的中左翼政党' 理论基础为“民主社会主 义思想”。2007年10月该党召开二十五大,通过党章修正案,决定保留党 章中“党主席兼任总理”的规定。2010年11月召开二十六大,恢复党名为人 民党,选举由31人组成的领导委员会。党员约16万名。现任主席米.恩赫 包勒德,总书记蒙赫巴特。
(之)民主党:执政党,2000年12月6日由蒙古民族民主党、社会民 主党、民主复兴党、宗教民主党和民主党合并而成。党员逾16万。党的宗 旨是重视人的发展、人的权力和自由,并视个人能力大小承担相应的社会 责任。党的目标是巩固蒙古政治独立;建立合理、强大的经济体制;建立 开放的社会;建立良政;将社会发展与国际社会进步密切接轨。党的全国 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议。全国协商委员会(相当于中央委员会〉下 设8个常设委,负责日常工作。党的监察机关是独立于任何个人的基本章 程委员会,对党章负责。党主席阿勒坦呼雅格。
此外,蒙古国还有公民意志绿党、绿党、共和党、民族新党等20多个 注册政党。
1.3.3 外交关系
【对外政策】蒙古国大呼拉尔1994年通过《蒙古国对外政策构想》规 定,蒙古国奉行开放、不结盟的和平外交政策,强调“同中国和俄罗斯建
立友好关系是蒙古国对外政策的首要任务”,主张同中国、俄罗斯“均衡 交往,发展广泛的睦邻合作” 0同时重视发展同美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 家、亚太国家、发展中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的友好关系与合作。2011年,蒙 古国家大呼拉尔通过新《对外政策构想》’基本保留原有基础,并根据新 形势进行补充。将“开放、不结盟的外交政策”拓展为“爱好和平、开放、独 立、多支点的外交政策'强调对外政策的统一性和连续性。明确对外政策 首要任务是发展同俄罗斯、中国两大邻国友好关系,并将“第三邻国”政策 列人构想,发展同美国、日本、欧盟、印度、韩国、土耳其等西方国家 和联盟的关系。
2012年3月,蒙古国与北约建立“全球伙伴关系”。11月,蒙古国加入 欧安组织,成为该组织第57个成员国。截至2013年底,蒙古国已同173个 国家建交。
【同中国关系】蒙古国是最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之一,1949 年10月16日与中国建交。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两国关系经历了曲折的 道路。1989年两国关系实现正常化。1994年4月,两国签署《中蒙友好合 作关系条约》。1998年12月,蒙古国巴嘎麵总统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 双方发表了阐明21世纪两国关系发展方针的《中蒙联合声明》。2003年两 国宣布建立睦邻互信伙伴关系。2011年两国宣布建立战略伙伴关系。 2013年10月,蒙古国总理阿勒坦呼雅格访华,并同李克强总理共同签署中 蒙战略伙伴关系中长期发展纲要》。中蒙关系现处于历史最好时期。
2013年两国领导人进行多次互访,主要包括:1月,吴邦国委员长访 蒙;4月,蒙古国大呼拉尔主席恩赫包勒德出席博鳌亚洲论坛;5月,国务 委员杨洁篪访蒙;8月,中央书记处书记赵乐际、习近平主席特使向巴平 措分别访蒙;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比什凯克会见蒙古国总统额勒贝格 道尔吉;10月,蒙古国总理巴特包勒德访华。
2014年8月21-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对蒙古国进行国事访问,同蒙古 国总统额勒贝格道尔吉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关于建立和发展全 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将两国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2014 年9月1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塔吉克斯坦杜尚别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 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期间,同俄罗斯总统普京、蒙古国总统额勒贝 格道尔吉举行中俄蒙元首会晤。
1.3.4 政府机构
2012年议会大选后,蒙古国在组建新政府过程中对政府部门的设立及 其职责进行了调整。新政府将原来的11个部增加到16个部,新增了几个行 业部,以助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16个部为:外交部、财政部、法律部、国防部、交通运输部、建筑与城建部、劳动部、工业与农牧业部、矿业部、卫生部、文化体育旅游部、 人口发展与社会保障部、经济发展部、教育与科学部、能源部、自然环境 与绿色发展部。
主管经济事务的部门分别是经济发展部(主管对外贸易、投资、外来 援助贷款项目的实施〉、交通运输部(主管公路、铁路、航空等各领域建 设及运营管理领域)、建筑与城建部(主管建筑及城市建设领域^和财政 部(主管国家财政预算和国家债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