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批准,要提交下列材料,并用蒙文书写。
(1) 由注册登记机构颁发并经公证的,有关申请批准法人证明的复印件;
(2) 由登记机关出具的有关申请方、其 关联利益方、蒙方企业(在矿业、银行/金融、媒体/信息通讯领域进行经营活动的蒙古国法人)的管理层方面的 最近两年的参考资料;
(3) 外国国有法人与蒙方企业事先达成的合约、合约种类、条件、当事人、出 让股份的数量、所占比例、合同价格、法人章程、以及如有约定对法人管 理层进行调整的,与其相关信息;
(4) 外国国有法人和参与合约的蒙方企业的财务报表及其说明;
(5) 有关申请批准法人在蒙古国投资计划及商业计划;
另外,审批机关在审查过程中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交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