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以下项目的投资者的稳定证书有效期可以延长“ 表 1”和“ 表 2”所规 定期限的 1.5 倍:
(1) 生产对国家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具有特殊意义的替代进口产品和出口产品,以采纳可行性研究报告之日中央银行公布的官方牌价计算得出的投 资总额超过 5000 亿图格里克,建设期超过三年的项目,不受地理位置和 领域的限制。
(2) 满足取得稳定证书指标的法人,经营有附加值的加工制造业,出口主产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