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对投资有鼓励措施。
蒙古国向投资者提供的投资鼓励措施由“税收鼓励”和“非税收鼓励”组成。
一、税收鼓励措施,包含以下具体内容:
(1) 免税;
(2) 减税;
(3) 采用加速折旧法计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折旧费;
(4) 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损失,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计算;
(5) 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员工培训费。
下述情况下,建筑施工期间,免征进口技术设备的关税,并且增值税最大可 减免至零。
(1) 用于建筑材料、石油、农牧业加工和出口产品的工厂建设;
(2) 包含纳米技术、生物技术和革新技术的工厂建设;
(3) 能源工厂建设和铁路建设;
二、非税收鼓励措施,包含以下具体内容:
(1) 根据合同让投资者占有、使用土地最长期限为 60 年,按照合同最初条件, 该期限一次可延长最长 40 年。
(2) 向在自由区、工业・技术园区开展经营活动的投资者提供支持,简化注 册和检验通过手续。
(3) 鼓励基础设施、工业、科学、教育领域建设项目的实施,增加从国外引 进的劳动力和专家的名额,免征岗位费,简化相关审批手续;
(4) 支援革新项目的融资,对出口型革新产品生产融资提供担保;
(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在蒙古国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及其家属发放多次往 返签证和长期居留许可。
(6) 法律规定的其他鼓励。
向投资者提供的非税收鼓励措施,由《土地法》、《自由区法》、《工业技术园区法律地位法》、《革新法》、《向国外输出劳动力和从国外引进劳动力、专家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