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边长不少于500米,沿经纬方向的相交直线围成的多角形状;
	  2,与专属用地、储备地或禁止勘探、开采矿产资源的土地及有效许可证已经授予的场地没有任何重叠;
	  3,盐和普遍分布矿产资源矿区面积,各个边长不少于100米;
	  4,为了避免出现上述 2的重叠现象,申请书所述场地中同下列地区、场地接壤的部分可以不是直线:
	    (1)国界;
	    (2)储备地;
	    (3)专属用地,禁止勘查、勘探、开采矿产资源的土地;
	    (4) 2006年新版《矿产资源法》实施前授予的许可证所属场地,且与该法规定的形状、位置不同的场地;
	    (5)被认为不能包含在矿区的湖泊、池塘等自然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