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中蒙关系自2014年8月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两国在军事、文化等领域已经就开展合作达成共识,签署了涉及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矿产、教育、金融、文化等诸多领域的 26 项合作文件。本文谨从法律层面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蒙古国做出一些投资风险提示。
中国对蒙古国投资的主要行业有地质矿产资源勘探与开采、贸易餐饮服务、 建筑工程及建材生产、畜产品加工、食品生产等。其中,60%以上的投资资本集中在地质和矿山领域。
蒙古国内的主要经济部门是农牧业和采矿业,其中矿产业是蒙古国经济的支柱产业。蒙古国矿产资源丰富,部分大矿储量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但蒙古国在地质勘探方面缺乏专业队伍、技术装备落后,地质勘探水平总体较低,大规模勘探开发未全面开展。外国对蒙投资的85%都投入在蒙矿业领域。蒙古国内已探明铜、钼、金、银、铀、铅、铁和煤等80多种矿产、3000多处矿藏地。其中,铜矿、金矿、煤矿、铀矿和石油等主要分布在与中国接壤的西部、南部和东部各省。
矿业投资法律体系
1991年的《石油法》、《石油法实施细则》;2006年的《蒙古矿产法》;2009年《核能法》等。
2006 年的《蒙古矿产法》是目前蒙古国矿业管理法律体系的主要法规。适用于除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其他矿产资源勘查勘探、开采关系的协调。该法规定蒙古国对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采用特别许可制度,分别为勘探特别许可和开采特别许可。特别许可的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如存在多个申请人,颁发给最先提出申请且符合要求的法人。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勘探和开采活动前,须先取得自然环境机关书面批准。